山西大同的糧商李先生近日反映,他們將玉米賣給河北省天元國有糧食收儲庫有限責任公司后遭遇結款難。李先生平日從糧農(nóng)那里收購糧食,再運往河北天元公司的糧庫。通常情況下,糧食驗收、過磅后當天就能結算糧款,但今年五一前他將價值360余萬元的玉米運往河北天元糧庫后,卻遲遲未收到款項。
起初對方稱放假財務不上班,五一假期結束后又說再緩幾天,直到5月20日仍未支付。李先生與其他當?shù)丶Z商找到糧倉負責人,對方承諾7月10日前支付糧款,否則允許他們把糧食拉走。之后李先生陸續(xù)收到了約100萬元,但仍欠250萬元,所有糧商被拖欠的糧款共計超過1000萬元。李先生表示,這筆錢還需要支付給下面的糧農(nóng),對他們來說這是辛苦一年的收成。更令人擔憂的是,如果糧食在庫房中變質(zhì),他們可能面臨錢糧兩空的局面。
河北天元公司回應稱,之前與糧商接觸的所謂糧庫負責人并非公司員工,而是當?shù)氐暮献骰锇榧次腥?。公司已?jīng)將款項支付給了該委托人,但錢被挪用了。李先生提供的入庫單據(jù)抬頭標明“天元(火山糧源農(nóng)副產(chǎn)品有限公司)質(zhì)檢單、過磅單”,倉庫是河北天元租賃火山糧源的倉庫。糧商們一直以為是河北天元收糧,并不知道倉庫由委托人負責。
目前,河北天元公司對此事十分重視,正在督促委托人盡快向當?shù)丶Z商和糧農(nóng)結算。公司表示,入庫的糧食暫由公司保管,短期內(nèi)不會出現(xiàn)變質(zhì)問題。委托人承認糧食公司確實已經(jīng)支付了糧款,但他將資金挪用,未能及時結算。他表示目前正在籌錢,爭取五六天內(nèi)解決大部分欠款。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認為,在本事件中,糧商有理由相信李先生代表天元公司收購糧食,構成表見代理,天元公司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趙良善建議糧商保留相關證據(jù),如糧食交付憑證、磅單及溝通記錄等,并嘗試與天元公司協(xié)商,若協(xié)商不成可考慮發(fā)送催款函或通過法律途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