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男孩補習班墜亡無法立案 監(jiān)管悖論引爭議。溫州7歲男孩在補習班墜亡事件出現(xiàn)轉折。8月14日,警方通知家屬,對涉事教師曹某某不予刑事立案。理由是教育局認定該補習班為“非法補課”,不適用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而警方調查稱孩子系玩耍時意外墜亡,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這一結論激怒了家屬。案發(fā)細節(jié)顯示,退休教師曹某某將6名學生分為兩組,曾虹博與另兩名7歲孩童被安置在一個無成人看管的小房間,房間窗戶大開且拆除原有防護欄,最終導致男孩從14樓墜落。事發(fā)后,曹某某解散家長群、拒接電話,甚至未協(xié)助送醫(yī)。
鹿城區(qū)教育局確認,曹某某的補習班屬于“雙減后無證經(jīng)營的非法補課”。但這一認定被警方用作排除“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依據(jù),因其“非合法教育機構”。
法律界對此表示強烈反彈。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指出,根據(jù)《刑法》第233條,曹某某作為補習班經(jīng)營者,對未成年學生負有法定安全保障義務。她將低齡兒童置于無防護的高層房間卻未看護,已構成“疏忽大意的過失”。《民法典》第1199條也明確規(guī)定,教育機構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害承擔過錯推定責任。付建強調:“非法經(jīng)營絕不等于安全責任豁免!只要存在教學服務事實,保障學生安全就是不可推卸的義務?!?/p>
警方的不立案邏輯暴露出監(jiān)管悖論:一方面嚴厲打擊非法補課,另一方面卻因“非法”性質免除肇事者刑責。這實際上縱容了黑教培場所的安全隱患。
對曾虹博的母親而言,這場悲劇帶來雙重痛楚。她在42歲高齡冒險生子,傾盡心血培養(yǎng)的孩子,竟在支付1800元補習費后葬身“名師”課堂。更讓她崩潰的是,事發(fā)時她就在樓下,聽到墜樓巨響卻未想到是自己的孩子。她哭訴道:“補習班禁止家長入內,我從未見過奪命房間!”那間隱蔽小屋的窗戶被窗簾遮擋,家長在門口根本無法察覺危險——而曹某某作為從業(yè)多年的退休教師,不可能不知曉兒童安全防護規(guī)范。
家屬現(xiàn)已正式申請復議,并準備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jiān)督。若復議維持原判,將提起行政訴訟。他們的訴求很明確:涉事教師必須承擔刑責,并推動政府全面排查居民樓隱蔽補習班。
司法復議的案卷里,夾著曾虹博生前最后一篇作文:“今天和同學玩捉迷藏,真開心”。而曹某某的補習班封條后,那扇14樓的窗戶依舊空蕩無欄。當監(jiān)管以“非法”為由推諉刑責時,誰來堵住吞噬孩子的漏洞?安全責任不應因“無證”消失,否則每個居民樓都可能藏著一個致命教室。
8月6日,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qū)的曾先生和王女士一家仍沉浸在悲痛中。7月26日晚,他們7歲的小兒子曾虹博在當?shù)匾粋€補習班上課期間從14樓窗戶墜落,經(jīng)搶救無效不幸身亡
2025-08-07 08:42:037歲男孩補習班墜亡細節(jié)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