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復合被拒碾壓前妻沖撞行人 極端行為致多人受傷!吉某希望與前妻復合遭拒后,多次在前妻工作地附近等候。四個月后,他發(fā)現(xiàn)前妻與同學并肩行走,心生歹念。隨后,他駕車將前妻及其同學還有一名路人撞倒,下車持刀捅刺前妻同學、割劃前妻腳部,又返回車上,不顧現(xiàn)場群眾阻攔,駕車反復碾壓前妻。逃離過程中,他無視交通法規(guī)和公共安全,在城市中心城區(qū)公共道路上駕車沖撞車輛和行人,并捅刺阻攔他的群眾。直到他因失血過多昏迷,被民警現(xiàn)場抓獲。
這起案件發(fā)生在江蘇南京。最高人民法院公開了該案刑事裁定書,核準了對吉某的死刑裁定。此案中,除其本人外,吉某的犯罪行為共致使7人受傷,其中3人重傷二級,其前妻經(jīng)評定構(gòu)成嚴重殘疾。
吉某出生于1980年7月7日,江蘇省濱??h人。2022年11月1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吉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宣判后,吉某提出上訴。2024年5月8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吉某與被害人張某原系夫妻關(guān)系,2018年10月離婚,后仍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間,因吉某多次酒后打罵張某,張某于2020年9月13日獨自離開至南京市工作。2021年1月,吉某來南京市找到張某,希望與張某復合遭拒,后吉某多次駕車在張某工作地點南京市秦淮區(qū)金鑾巷附近等候。2021年5月29日21時42分,吉某看到張某和其同學劉某并肩走進金鑾巷,心生殺人之念,駕車從后方將張某、劉某撞倒并碾過張某,同時撞倒路人何某。后吉某下車持隨身攜帶的刀具捅刺劉某,割劃被壓在車底的張某。劉某上前阻攔,吉某又持刀追趕并捅刺劉某。隨后,吉某返回車上,不顧現(xiàn)場群眾阻攔,駕車反復碾壓張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