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張女士發(fā)現自己在2013年辦理的一張白金信用卡,過去12年間每年被扣除2600元年費,累計金額達到3萬余元。她表示辦卡時并未被告知這一費用,且每年扣費時也沒有收到短信通知,導致她長期未能察覺。
張女士認為,如果當初知道年費為2600元,她肯定不會使用這張卡。銀行客服解釋說,該白金卡屬于高端卡種,信用額度較高,并附贈體檢、機場貴賓廳等權益,年費是固定收取的。但銀行沒有回應關于辦卡時簽訂的協議以及業(yè)務員是否告知年費的具體情況。盡管張女士承認享受過部分權益,但她堅持認為問題在于業(yè)務員未在辦卡時如實、詳盡地告知年費情況。
法律人士分析稱,若張女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卡片并享受了權益,從公平原則來看,她需要承擔一定責任,但這需要建立在銀行已充分履行告知義務的基礎上。銀行應對業(yè)務員是否隱瞞年費進行解釋并提供相關證據。
最終,張女士與銀行就此事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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