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6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處張建春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法院還決定追繳其受賄所得及孳息,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從2004年至2024年,張建春利用擔任多個職務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推進、業(yè)務承攬、工作安排、職務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5506萬余元。
法院認為,張建春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他在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且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因此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7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張建春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張建春在最后陳述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過程中,有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和各界群眾50余人旁聽。
2025年7月30日,湖北省通山縣人民法院對中超聯(lián)賽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劉軍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2025-07-30 09:37:25劉軍一審獲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