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一條駕駛鐵律。然而隨著智駕技術的發(fā)展,有人心存僥幸。近日,浙江杭州一男子因酒后使用一款“智駕神器”駕車被判危險駕駛罪。
9月13日凌晨2時許,一輛打著雙閃燈的小客車停在道路中央,阻攔了后方車輛通行。過路群眾發(fā)現異常前來查看,發(fā)現該車輛主駕駛位空著,僅有副駕駛座上躺著一名男子,車內中控臺還顯示著“報警”提示,于是報了警。
路面監(jiān)控畫面顯示,車主王某某于9月13日零點31分許從一處夜宵點駕車進入某小區(qū),后于1點17分許又駕車離開小區(qū)。車輛后臺數據顯示,在1點17分至18分的行駛過程中,王某某從主駕駛位挪到了副駕駛位。1點28分許,監(jiān)控拍到車輛在高架橋上行駛,而王某某躺在副駕駛位酣睡。直至1點38分,車輛自行停下并打開雙閃。也就是說,該車輛在主駕駛位無人的情況下行駛了足足20分鐘,所幸未造成嚴重后果。
當日凌晨3時11分,經檢測,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達114.5mg/100ml。到案后,王某某承認其于9月12日晚至次日凌晨與朋友吃夜宵,喝多了酒,因此抱著僥幸心理讓車輛自動駕駛。
王某某這輛小客車裝有2級智能輔助系統(tǒng)。按照車輛系統(tǒng)設定,一旦雙手脫離方向盤、使用該輔助系統(tǒng)超過2分鐘,系統(tǒng)就會提示駕駛人員接管方向盤,否則會主動降速并退出系統(tǒng),確保行車安全。然而,為了騙過方向盤檢測,王某某在方向盤上加裝了一種被稱為“智駕神器”的配件,使系統(tǒng)誤以為駕駛人員的雙手未脫離方向盤,從而使車輛持續(xù)保持無人駕駛狀態(tài)。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王某某作為駕駛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在醉酒狀態(tài)下使用智能駕駛輔助系統(tǒng)在道路上行駛機動車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guī)定,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9月17日,臨平區(qū)檢察院對被告人王某某依法提起公訴。綜合被告人王某某曾于2024年7月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行政處罰的情節(jié),9月19日,經法院審理,被告人王某某被判犯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4000元。
智駕需要人機共駕,而不是完全自動駕駛。千萬不要為了圖方便購買使用所謂的“智駕神器”,此類配件會嚴重干擾智駕系統(tǒng),造成極大的行車隱患,甚至引發(fā)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無論是生產、銷售還是使用“智駕神器”,都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近日,浙江杭州一名男子酒后躺在副駕駛位上睡覺,使用“智駕神器”開車近20分鐘。系統(tǒng)誤以為駕駛人員雙手未脫離方向盤,直到20分鐘后才停下來并打開雙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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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 11:18:29男子酒后躺在副駕駛睡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