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十一”黃金周臨近,關于酒店預訂的糾紛頻發(fā)。湖南長沙的黃女士通過同程旅行平臺以每晚160元的價格預訂了郴州某酒店的豪華大床房,但平臺隨后以“酒店調錯價格”為由要求取消訂單。黃女士拒絕后,訂單仍被單方面取消,此時同一房型價格已漲至600多元。黃女士多次拒絕補償方案,認為這些補償無法彌補她的損失。
江蘇蘇州的李女士也遇到了類似問題。她通過高德地圖預訂了旅館房間,支付約516元后,訂單在十分鐘內被取消。重新預訂時,三天的房費從500多元漲到了927元。高德客服給出的理由是“酒店房源不足”,并提出補償50元。李女士認為這個理由過于牽強,補償也無法彌補差價。
涉事商家承認低價房源確實存在引流之嫌。對此,遼寧京闕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鐸表示,平臺和住宿商家的做法不僅打亂消費者出行計劃,還涉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破壞市場誠信秩序。尤其在國慶出行高峰,臨時取消訂單導致消費者被迫承擔高額差價甚至無房可住,損害消費體驗與信任。
從法律角度來看,消費者通過平臺下單并支付成功后,即與平臺或酒店形成了有效的合同關系?!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當事人應全面履行義務。平臺或酒店以“價格錯誤”“房源不足”等非不可抗力原因單方面取消訂單,構成根本違約。消費者有權要求其繼續(xù)履行合同,即按原訂單入住或賠償損失。
若酒店或平臺明知國慶期間會漲價,卻先以低價吸引消費者下單,后再單方面取消,可能被認定為“虛假宣傳”或“欺詐”。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鄭先生在10月10日通過某平臺的一家首飾官方旗艦店以每克900.3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塊50克的金條,總支付金額為45015元。由于當時金價上漲,他在未收到貨的情況下提前按最新市價將金條賣出
2025-10-21 08:27:34金價上漲50克金條訂單被攔截鄭先生在10月10日于某平臺一家首飾官方旗艦店以900.3元的克價購買了一塊50克的金條,共支付了45015元。由于當時金價上漲,他在未收到貨的情況下提前以最新市價將金條賣出
2025-10-20 08:08:4050克金條訂單被攔截買家發(fā)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