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云南省監(jiān)委10月16日消息:褚中志(昆明市原國土資源局局長、大理州委原常委、大理市委原書記)涉嫌重大職務犯罪漏罪,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監(jiān)委監(jiān)察調查。
褚中志,男,漢族,1967年9月生,博士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1990年7月參加工作。
公開資料顯示,褚中志歷任昆明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長,昆明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省公路局副局長,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副廳長等職。
2013年8月,褚中志任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書記。
2015年1月,經(jīng)云南省委批準,時任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書記褚中志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10月,褚中志被雙開。
當時的通報提到,經(jīng)查,褚中志在擔任昆明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局長,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書記期間,違反廉潔自律規(guī)定,多占單位團購房指標;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奸;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300余萬元、美元1萬元,干股人民幣55萬元。上述行為已構成違紀并涉嫌犯罪。
2015年11月,褚中志獲刑12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期間褚中志先后利用其擔任昆明市國土局副局長、局長、云南省國土廳副廳長、云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副廳長等職務便利和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鄒某、尹某、武某、王某、劉某、周某、包某等請托人所送人民幣340余萬元、美元1萬元,干股人民幣55萬元,并為相關請托人在加快辦理用地審批手續(xù)、土地交易手續(xù)、調整用地指標、違規(guī)進行土地退儲等方面謀取利益。
法院審理認為,褚中志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便利和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在相關辦案部門對其宣布采取調查措施后,如實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其行為雖不具備成立自首的構成要件,不屬自首,但可依法從輕處罰。褚中志在案發(fā)前已主動上繳部分受賄款,其余受賄款在案發(fā)后其家屬已代其全部退繳,并主動履行財產(chǎn)刑,可酌情對褚中志從輕處罰。
湖南省紀委監(jiān)委對漣源市委原書記劉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2025-07-21 12:42:05湖南漣源市委原書記劉杰被雙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