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旺蒼縣一名女子因名字“麗春”屢遭精神困擾,多次嘗試改名未果。她四次前往派出所,兩次提交材料仍被拒絕,甚至被要求開具“精神證明”來佐證訴求。這起事件揭示了公民姓名權與行政審核之間的矛盾?!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自然人有權變更姓名,前提是不違背公序良俗。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四川《全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工作規(guī)程(試行)》中的“成年人原則上不允許變更姓名”的條款成為不少地方的默認前提。旺蒼縣以“麗春無歧義”為由駁回申請,四川茍姓女子因想將“茍”姓改為“敬”姓也被拒,這些案例反映了規(guī)范性文件的原則性禁止凌駕于上位法的權利賦予之上,導致公民依法享有的姓名權受到不當限制。
在審核過程中,工作人員以個人主觀判斷否定當事人的精神困擾,將他人辱罵歸咎于素質問題,忽視了姓名作為個人身份標簽的獨特性。對多數人而言普通的“麗春”,可能是當事人多年的心理負擔,這種個體感受不應被統(tǒng)一標準衡量。要求開具精神證明的操作更像是給合理訴求增設額外門檻。只有達到“需醫(yī)療干預”的程度,公民才有資格選擇自己的名字,這種重程序合規(guī)、輕個體感受的審核邏輯違背了姓名權的立法初衷,也讓行政服務少了應有的溫度。
當然,姓名更改不能隨意進行。湖南郴州一男子13個月內多次申請改名,部分申請獲批后仍反復變更,甚至試圖改為“朱雀玄武”類名字,存在濫用權利、浪費行政資源的問題。公安機關以“可能損害公共利益、擾亂管理秩序”為由駁回,維護了戶籍管理秩序。這說明姓名權的伸張與公共秩序的維護并非對立。公民有權變更姓名,但需避免頻繁變更擾亂社會管理;行政部門有權審核,但不能以“原則禁止”為由堵塞合理訴求通道。
變更姓名權是公民可自主行使的法定權利,而非需經行政機關審查才能獲得的特許。一位名叫“麗春”的成年女性因長期厭惡本名帶來的心理困擾,多次前往派出所申請更名,均被當地公安機關以名字無歧義為由駁回
2025-11-06 13:17:45麗春改名要什么精神證明廣元市旺蒼縣的一位居民最近因名字問題感到困擾。這位居民不喜歡自己的名字“麗春”,多次向當地派出所申請改名,但均被旺蒼縣公安局駁回。該居民稱,自己在9月底向白水派出所提交了改名申請,但一天后就被拒絕
2025-11-05 21:05:39媒體許多人認為名字是個人獨特的標簽,希望改名能賦予自己新的意義。然而,申請改名時才發(fā)現這個過程并不容易
2025-11-05 13:02:14女子名叫麗春多次申請改名被拒廣元市旺蒼縣的一位居民最近因名字問題感到困擾。這位網友通過“四川省網上群眾工作平臺——問政四川”反映,自己不喜歡名字“麗春”,為此跑了四次派出所,并兩次提交申請材料要求改名,但均被旺蒼縣公安局駁回
2025-11-06 09:51:44女子不喜歡名字麗春"多次申請改名被拒許多人認為名字是個人獨特的標簽,希望改名賦予自己新的意義。然而,申請改名時才發(fā)現這個過程并不簡單
2025-11-05 14:21:29女子不想叫麗春多次改名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