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一位短劇演員曝光某劇組在夜間拍攝雨戲時,讓嬰兒長時間暴露于灑水車噴出的冷水中。為了保證成人演員面部無雨的近景鏡頭,傘具被抬高,導致嬰兒完全淋濕。該演員建議使用道具代替嬰兒,但劇組為節(jié)省時間并未采納。嬰兒的母親在現(xiàn)場臉色難看卻不敢說什么。
據報道,這場戲嬰兒的片酬僅為800元,部分家長因經濟壓力接受此類拍攝。寒夜里的露天片場,大雨傾瀉而下,尚在襁褓中的嬰兒毫無遮擋地被冷水潑灑,哭得撕心裂肺,這一幕顯得冷漠且麻木。
這場雨是人為控制的,拍的也只是一部追求快產快銷的普通短劇。究竟有什么理由不換道具,讓一個那么小的孩子冒著健康風險被冰冷的水柱淋得透濕?在場的成年人看到此情此景,內心難道沒有一點憐惜和羞愧嗎?
劇組之所以做出這樣“沒良心”的事,是為了趕工。長期以來,部分短劇劇組為了實現(xiàn)利潤最大化,瘋狂壓縮成本、搶占流量,創(chuàng)作規(guī)律被拋諸腦后,勞動法規(guī)淪為空文。連軸轉拍攝、熬夜趕工成了行業(yè)常態(tài),暴曬、吊威亞等高危場景也常缺乏防護措施。業(yè)內對這些亂象的吐槽從未停歇,但沒想到,當資本裹挾著短劇行業(yè)“7天拍100集”狂飆突進時,連根本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的嬰兒都成了可以被壓榨的“成本”之一。
為了節(jié)約時間就讓活生生的嬰兒長時間淋雨,背后的邏輯冰冷徹骨:孩子的健康和安全,在效率和利益面前輕如鴻毛。這種毫無人文關懷、漠視生命尊嚴,靠苛待和傷害嬰孩博取鏡頭的短劇,究竟能傳遞什么樣的價值?哪怕劇組沒底線地趕工拍完,最終只會被市場和觀眾所唾棄。
這種冷漠早已突破職業(yè)道德邊界,涉嫌違反多項法律法規(guī)。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參與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的演出活動,拍攝單位需保障其休息、健康等權益。國家廣電總局網絡視聽司最新發(fā)布的《兒童類微短劇管理提示》明確要求,必須保障兒童演員的人身安全,不得安排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戲份。劇組讓嬰兒在惡劣條件下拍攝,顯然逾越了法律紅線,應依法受到處罰,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為了僅800元片酬便讓孩子受苦的家長,其監(jiān)護職責同樣應受到拷問。因經濟壓力而讓孩子承擔超出其年齡與理解能力的辛苦乃至風險,是否盡到了法律要求的監(jiān)護責任?法律對未成年人的守護容不得模糊和讓步,劇組和家長均需為自身行為付出代價。
這一事件影響極為惡劣,若得不到嚴肅處理,極可能成為行業(yè)盲目模仿、規(guī)則滑坡的“壞榜樣”,可能會有更多懵懂孩童,在成年人的利益算計中淪為“賺錢工具”,被過早透支健康和童年。因此,必須對違規(guī)行為嚴肅追責,依法嚴懲涉事劇組,建立行業(yè)黑名單制度以儆效尤;追究失職監(jiān)護人的法律責任,督促家長“依法帶娃”,為兒童演員劃定清晰的保護紅線,防止純真童年淪為追逐流量的“耗材”,讓孩子無需在風雨中無助哭泣,為他們撐起一片清朗的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