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jiān)會浙江監(jiān)管局于1月19日發(fā)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金永榮作出處罰,沒收其違法所得41623864.21元,并處以同等金額罰款,同時對其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金永榮長期使用“金浤”賬號在雪球平臺發(fā)布薦股文章,并通過在淘股吧、微信公眾號、小紅書等其他平臺開通賬號發(fā)文發(fā)帖宣傳,參與淘股吧實盤比賽以及直播分享選股邏輯等形式,積累了名氣和受眾,在證券投資領域具有較大知名度和影響力。
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間,金永榮在其雪球“金浤”賬號公開發(fā)文評價并推薦了“啟迪環(huán)境”、“路維光電”、“光華科技”等32只股票。他在薦股后的當日或次日進行了大量反向賣出交易,按當日及次日賣出口徑計算,交易金額合計630594337.30元,違法所得合計41623864.21元。
金永榮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規(guī)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違法行為。他的行為屬于公開薦股后進行反向交易,操縱市場主觀故意明顯,符合“搶帽子操縱”行為特征。
目前,在雪球APP已搜索不到相關賬號。
1月19日,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jiān)管局發(fā)布行政處罰決定書,金永榮因操縱證券市場被罰沒8325萬元,并被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2026-01-20 08:59:29金永榮因操縱證券市場被罰沒8324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