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在2025年7月26日的“大罷免”投票日被控展示選票給媒體拍攝,違反了“選罷法”。法院傳喚趙少康時,他認罪并表示已第一時間認錯,保證不再犯。律師請求法官輕判。臺北地院宣判,趙少康被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并支付公庫5萬元。判決可上訴。
趙少康出庭時表示,亮票后他就承認做了錯誤示范,從沒有不認錯。他表示自己真的沒有聽到選務人員制止,事后向媒體查證,記者也沒聽到,更沒有媒體報道有選務人員出聲制止。他強調,以他的個性,如果有人制止,他會聽勸。
趙少康還提到,檢察官說他“故意”、“兩次”亮票,但他擔任民代多年,知道禁止亮票是基于防止報復和賄選兩個理由。他認為自己沒有必要故意亮票,而且他的立場大家都知道,也沒有亮票的必要。他表示,檢方認為他犯后態(tài)度不佳,但當天他在臺北市大安分局就承認了亮票,并請警察轉達檢察官給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趙少康表示這是他這輩子第一次被起訴,感覺很難過,并再次表達歉意。
公訴檢察官指出,趙少康作為公眾人物,亮票會產生很大影響,且他不是過失亮票,請求法官妥適量刑。檢方起訴書稱,趙少康在2025年7月26日上午9時在臺北市大安中學第581號投票所領取罷免票并完成圈定后,步出圈票處朝投票匭行進時,將罷免票平舉胸前,使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面朝身體外側,供媒體拍攝。隨后,楊姓主任管理員提醒不得亮票,但趙少康低頭檢視手中罷免票,再次靜止狀態(tài)供記者拍攝,才將罷免票投入票匭。檢方因此認定趙少康先后兩次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建議法院從重量刑。
臺北地方法院今日宣判,趙少康因在2025年7月26日的“大罷免”投票中展示選票給媒體拍攝,被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并支付公庫5萬元。此案可上訴。趙少康在投票日被控亮票,違反了“選罷法”
2026-01-21 01:10:28趙少康大罷免亮票案遭判刑臺灣“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在7月26日全臺“大罷免”投票日時,在離開圈票處后,被媒體拍下兩度亮出選票的畫面。事后趙少康回應稱是一時失誤,并表示:“誰知道媒體拿長鏡頭定格拍呢?只是表示有投票而已”
2025-11-06 14:47:02趙少康大罷免亮票2次遭起訴日月譚天丨“大罷免”再敗 賴清德遭遇島內民意大暴擊8月23日,臺灣民意代表“大罷免”舉行第二輪投票,根據計票結果,7席國民黨民代罷免案無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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