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曾小孩、袁永貴及原審被告人呂光東、王緒勇拐賣兒童案進行二審宣判。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核準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曾小孩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前,山東“入室搶嬰案”一審宣判中,四名被告人中最高被判死緩。
2025年9月19日,“山東入室搶嬰案”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曾某孩死緩;被告人呂某東、王某勇無期徒刑,被告人袁某貴有期徒刑十五年。曾某孩和袁某貴選擇上訴
2025-12-05 14:46:38入室搶嬰案二審擇期宣判2026年3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曾小孩、袁永貴以及原審被告人呂光東、王緒勇的拐賣兒童案進行二審宣判
2026-03-25 09:31:16山東4人入室搶嬰案二審今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