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8日,臨沂市羅莊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由鄰里糾紛引發(fā)的誹謗案作出一審判決。韓某因泄私憤將鄰居韓女士的手機號寫在公廁并配以污言穢語,導致韓女士抑郁癥發(fā)作、試圖輕生。最終,韓某被判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賠償韓女士5546.25元。5月10日,韓女士表示認為量刑過輕、賠償過低,計劃提起上訴。
這場糾紛始于2024年2月。當時,1991年出生的韓女士突然接到大量陌生來電和淫穢短信,這些信息與招嫖相關,不僅嚴重干擾了她的正常生活,還讓親友、鄰居對她產(chǎn)生了誤解。直到2024年6月報警后,她才得知這一切的幕后黑手竟是自家門對門的鄰居韓某。
法院審理查明,韓某因與韓女士存在矛盾(韓某稱因韓女士曾無端指責他,但韓女士表示雙方不熟,對矛盾說法不予認可),為泄私憤先是指使朋友李某撥打騷擾電話,4月底更是變本加厲,將韓女士的手機號寫在村附近兩處人流量較大的公廁隔間,配上“賣”“約X”等污言穢語。
2024年6月15日,韓某因侵犯隱私、干擾他人正常生活被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受指使的李某也被行政拘留4日。韓某被拘留次日,其妻子和兒子到韓女士家門口騷擾,雖經(jīng)派出所調(diào)解道歉,但兩家矛盾并未平息,后續(xù)還多次鬧到派出所,雙方均曾被處罰。
持續(xù)的騷擾和糾紛讓韓女士精神瀕臨崩潰。2024年6月起,她先后被診斷為抑郁狀態(tài)、伴有精神癥狀的抑郁發(fā)作,經(jīng)司法鑒定符合“抑郁發(fā)作”診斷。今年2月8日17時許,韓女士手持敵敵畏在青啤文化廣場河邊欲輕生,被過路群眾發(fā)現(xiàn)報警,民警趕到后將其救下并安撫疏導。
隨后,韓女士提起刑事自訴,指控韓某犯侮辱罪、誹謗罪,要求其承擔刑事責任、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各項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共計30萬元,同時提交了心理咨詢費、醫(yī)療費、鑒定費等相關票據(jù)。
庭審中,韓某承認騷擾和公廁寫手機號的行為,但否認在社交軟件傳播。其辯護人辯稱,韓某行為僅屬一般違法,不構成犯罪,且韓女士的抑郁癥與韓某行為無直接因果關系。
法院一審認為,韓某在公廁寫手機號配污言穢語,未標注韓女士姓名,不具備“公然侮辱”的要件,不構成侮辱罪;但該行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導致韓女士抑郁發(fā)作、有自殺傾向,已達“情節(jié)嚴重”,構成誹謗罪。結合韓某坦白、自愿賠償?shù)惹楣?jié),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其5546.25元的實際經(jīng)濟損失(診斷費+鑒定費),其余訴訟請求因證據(jù)不足或不屬于附帶民事訴訟范圍未予支持。
對于這一判決,韓女士難以接受。她表示,韓某的行為已構成人格侮辱,且賠償金額遠不足以彌補自己的身心傷害,雙方也未達成任何調(diào)解諒解,因此決定提起上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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