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元套餐吃出橡皮筋獲賠1000元 法院支持消費者索賠。吃飯時遇到食品異物是許多消費者都會遇到的煩心事。近日,成都中院公布了一起相關(guān)案例。2025年7月30日,馬先生在一飯店購買了一份14.4元的中式套餐,用餐時發(fā)現(xiàn)食物中有一根橡皮筋,他隨即向店員反映并拍照、錄像存證。
該飯店所屬的餐飲管理公司承認存在異物,但僅同意按照“退一賠十”的標準處理,即賠償158.4元。馬先生不認同這一方案,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要求退還餐費并支付1000元賠償金。
協(xié)商未果后,馬先生訴至法院。高新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作為餐飲服務(wù)經(jīng)營者,負有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義務(wù)。原告提交的照片和視頻證明了案涉食品中混入了橡皮筋這一非食品原料。盡管被告辯稱未造成實際人身損害,法院認為橡皮筋并非食品加工所需材料,誤食可能帶來消化不良甚至食物中毒等潛在危害,因此認定案涉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最終,法院判決某餐飲管理公司向馬先生退還餐費14.4元,并賠償1000元。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法官提醒,該案明確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日常理解與認定邊界,即使未造成實際身體損害,食品中混入橡皮筋等非食品原料也屬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