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制止家暴被判故意傷害 案件將重審。2024年5月26日晚11時許,劉旭(化名)和朋友路過一條街道時,看到一名中年男子在路邊連踹坐在地上的女孩。劉旭上前制止,過程中兩次將中年男子放倒。事后得知,這名中年男子是在“教訓女兒”。該中年男子后被鑒定為輕傷二級。
劉旭沒想到這次制止行為會讓他陷入法律糾紛。事發(fā)近10個月后的2025年3月,劉旭被警方刑拘,同年4月被逮捕,10月被取保候審。去年11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qū)人民法院判決劉旭犯有故意傷害罪,但免于刑事處罰,并判決他賠償被其放倒的女孩父親朱某醫(yī)療費1564元。
劉旭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近日,二審法院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撤銷一審法院此前判決,將案件發(fā)回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qū)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四川省大英縣人民法院近日對一樁因家庭糾紛引發(fā)的故意傷害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因扇傷妻子胡某致其輕傷二級,被依法判處拘役六個月
2025-11-22 17:04:45被妻子扇后丈夫還手被判故意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