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竞下注-中国电竞赛事及体育赛事平台

當前位置:新聞 > 中國新聞 > 正文

河南人大原副主任秦玉海受賄超2千萬 獲刑13年半

2016-11-28 18:40:33  人民日報客戶端    參與評論()人

2016年7月6日,山東淄博中院一審開庭審理秦玉海受賄案。圖為庭審現(xiàn)場。

2016年11月28日,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秦玉海受賄案,對被告人秦玉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秦玉海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秦玉海利用擔任中共焦作市委書記、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公安廳廳長、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86.1702萬元。

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秦玉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秦玉海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李皓 CN002)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