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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盤點2016年十大刑案:聶樹斌賈敬龍案上榜(1)

2017-01-06 19:01:07  最高人民法院    參與評論()人

由人民法院報編輯部評選的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1月5日推出。此次入選的十個刑事案件均為本報2016年所報道的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力、公眾關注度高、案情疑難復雜、審理難度大,或是審判結果具有重大突破或借鑒作用的刑事案件。

這十大案件分別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再審案,令計劃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案,白恩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快播公司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周世鋒胡石根翟巖民勾洪國顛覆國家政權案,天津港“8·12”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系列案,賈敬龍故意殺人案,福喜公司食品案,單縣高考志愿篡改案,全國最大網絡販賣野生動物案。

這十大刑事案件的評選,對2016年度全國各級法院依法審理的刑事案件進行了一次全面、認真的梳理,展示了人民法院在過去一年中,通過依法審理刑事案件懲治犯罪、保障人權,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所作出的貢獻。

應人民法院報邀請,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盧建平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wèi)東、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車浩為這十大案件作了精彩點評,進一步闡釋了這十大案件的典型意義及重大影響。

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再審案

1995年4月27日,聶樹斌因故意殺人罪、強奸婦女罪被執(zhí)行死刑。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查該案,并于2016年6月6日決定提審。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盧建平

無論從哪個角度說,聶案都應該成為2016年度最引人關注的案件。首先是因為其時間跨度之長,從執(zhí)行死刑到改判無罪其中間隔超過了21年!二是其過程之離奇,因為2005年王書金的自認其罪,使得康某某被害一案可能出現“一命兩兇”,從而使聶案的申訴有了重大轉機;三是其過程之曲折,在聶樹斌家人不懈努力和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之后,2014年該案由最高法指定山東高院復查,山東高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全面審查,并專為此案舉行了前所未有的聽證會,最后建議最高法啟動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判。最高法對山東高院的復查意見進行審查后作出再審決定,提審本案,并指定最高法二巡審理。巡回法庭對于本案的審理雖然沒有公開開庭,但貫徹了全面審理原則,最終作出改判;最后也是最為關鍵的,本案是疑罪從無的典范。聶案案發(fā)時間長、證據滅失多,查清事實和證據的難度極大,在案件復查過程中存在多種不同意見與觀點。從公布的現有證據來看,認定聶樹斌犯罪的證據既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也沒有達到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定罪要求,在這種情況下,最高法堅持“疑罪從無”改判無罪,無疑為未來的司法活動提供了準則和標桿。而由聶案平反所引發(fā)的異地復查、復查聽證、全面審理等制度創(chuàng)新,又會產生深遠影響。

令計劃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案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和濫用職權罪三罪并罰,對全國政協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統(tǒng)戰(zhàn)部原部長令計劃宣判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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