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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中專學校干部貪污200萬:買車買房買股票(1)

2017-01-16 15:29:27  齊魯壹點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山東一中專學校兩干部貪污200萬公款,用來買車投股市)

一次審計署對一名京官的異地線索調查,牽出我省一中專學校兩干部貪污200萬元的案外案。近日,濟南市歷下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山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教育培訓中心職業(yè)技能鑒定中心原主任姜作榮和工作人員崔進海涉嫌貪污鑒定費用,兩人分得108萬元之多,用于買車、買房等個人消費。

200多萬鑒定費被兩人賬戶“瓜分”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教育培訓中心隸屬于山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是一所培養(yǎng)標準化、計量、質量監(jiān)督檢驗管理人才和專業(yè)技術人才的中等專業(yè)學校。被告人姜作榮是該校職業(yè)技能鑒定中心原主任(正科級),被告人崔進海是該中心工作人員。

姜作榮稱,該學校屬于差額撥款事業(yè)單位,除了財政撥款之外,還需要自己創(chuàng)收一部分,其中職業(yè)技能鑒定中心是重要來源之一,通過與高校合作,進行職業(yè)技能鑒定,并給學生發(fā)放鑒定證書,收取學生鑒定費用。正是這筆錢成了兩名被告人的小金庫和搖錢樹。按照程序,鑒定費用應當打入學校財務賬戶,而根據(jù)檢方指控,姜作榮和崔進海卻通過開立個人銀行賬戶,截留鑒定費用共計216萬元,后兩人各分得108萬元,涉嫌構成貪污罪。

此外,姜作榮還被指控另一個罪名——私分國有資產罪,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guī)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檢方指控,作為職業(yè)技能鑒定中心主任,姜作榮將本該上繳的38萬元鑒定費用私分給鑒定中心員工,其中,他本人分得10萬元,其他人多分得7萬元左右,該行為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應當與貪污罪數(shù)罪并罰。

38萬元鑒定費當績效獎分了

法庭上,姜作榮辯稱,鑒定費用打入個人賬戶是該中心的歷史傳統(tǒng),從2003年開始這項工作時,就一直是這么干的。因為他們與學生有約定,如何申請證書失敗,就要將鑒定費退還給學生,而學校財務必須收支兩條線,如果直接打到學校賬戶,再退款時就會很麻煩,進而影響學校信譽,不利于拓展業(yè)務。所以,十幾年來,用個人賬戶收取費用已經成為習慣,換了幾任領導,對此也都知情,算是已經默認。2010年以后,鑒定費用主要放在崔進海的賬戶中。

對于姜作榮有關“幾任領導都默認”的辯解,崔進海給出了另一種說法,他稱,之前確實一直默許這么干,但是2010年學校換了新領導,明令不得使用個人賬戶收取鑒定費用。他覺得這么多錢放在自己的賬戶中風險太高,也不夠透明,便找到主任姜作榮,姜說先放著吧,他不同意,姜便提出分開管理,隨后他分多次向姜的賬戶中共計打款108萬元左右。

“你知道鑒定費用存在個人賬戶違反財務制度嗎?”面對公訴人的發(fā)問,姜作榮堅稱,知道這種做法不妥,但這已經成為默認的慣例,并非他有意截留、貪污鑒定費用。

對于私分國有資產罪的指控,姜作榮則辯稱,2010年以后學校不再實行績效考核,干多干少都拿一樣多的錢,導致中心員工滿腹抱怨,工作積極性不高。為了安撫大家的情緒,他主動召開會議,提出將38萬元分了,就當績效獎金,大家都表示同意,所以就分了。

審計署來查案

他們匆忙上繳贓款

姜作榮否認指控罪名的另一個重要辯解理由是,早在2014年6月,他們已經將上述全部鑒定費用上繳學校賬戶,并不構成貪污。但檢方認為,兩人實在審計署辦案人員調查之后,才上繳鑒定費用,這已然構成犯罪既遂。

關鍵詞:學校干部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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