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歡媽媽被那些人侮辱時,我看到了。他刺殺那些人,我沒看見。因為我當時正在門口阻攔正準備離開的警察……”3月25日,在接受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電話采訪時,于歡的姑媽于秀榮說。
于歡,山東聊城人,因犯故意傷害罪,2017年2月17日被山東聊城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從該案一審判決書中看到,于歡持刀故意傷害四人,致一人送醫(yī)不治死亡,兩人重傷,一人輕傷。受害的四人系向其母親討債者。四人在討債過程中,存在侮辱、打罵于歡母親及其本人的行為。
該案經《南方周末》報道后,立即引發(fā)公眾對聊城中院一審判決的討論。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其中最大爭議點系“于歡行為是否屬正當防衛(wèi)或防衛(wèi)過當”。
案情回顧
引發(fā)爭議的暴力催債
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
于歡今年22歲,其母親蘇銀霞因經營工廠資金周轉困難而向某地產公司老板吳學占借款,前后累計借款135萬元,約定月息10%。此后陸續(xù)歸還現金184萬,以及一套價值70萬的房屋抵債,還剩大約17萬余款實在沒有資金歸還。因此,蘇銀霞遭受到暴力催債。
2016年4月14日,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的催債隊伍多次騷擾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蘇銀霞。案發(fā)前一天,吳學占在蘇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其還錢。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并沒有得到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