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竞下注-中国电竞赛事及体育赛事平台

當前位置:新聞 > 中國新聞 > 正文

天津首判:以炒賣房屋為目的的購房合同無效

2017-04-09 07:25:36  華龍網    參與評論()人

房產中介人員利用自身優(yōu)勢從市民手中購買房屋,然后準備在辦理房屋手續(xù)時過戶給第三方。賣房者發(fā)現買主系炒房人員后,提出解除合同。日前,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塘沽審判區(qū)經審理后,認定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不成立。據悉,塘沽審判區(qū)最近對17件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認定為“名為買房,實為炒房”的行為,依法認定合同不成立,駁回索賠的訴訟請求。

2016年3月,尤某某與吳某某簽訂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約定以81萬元購買吳某某的房屋一處,并約定同意買方在辦理該房屋手續(xù)時過戶給第三方。后來吳某某發(fā)現尤某某系從事炒房的人員,便明確表示解除合同。

天津首判:以炒賣房屋為目的的購房合同無效

尤某某將吳某某起訴到法院,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并賠償損失。法院圍繞合同締約履行過程,約定過戶第三方的目的等方面進行了審理,認為原告尤某某利用其具有的房源信息優(yōu)勢及熟悉房屋交易流程優(yōu)勢,簽訂該買賣合同的目的是為了轉售他人,并非要購買被告名下的涉訴房屋,其簽訂買賣合同并非真實意思表示,故該買賣合同不成立。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