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如今,目前上述6人中的4人已經落判,包括周本順、何家成,而僅剩的趙少麟、武長順目前已經一審開庭審理。
2016年9月30日,王敏因受賄1805萬余元,一審獲刑12年;
2016年12月14日,楊衛(wèi)澤因受賄1643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2017年2月15日,周本順因受賄4001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2017年2月28日,何家成因受賄710萬余元,被判9年。
至于其生父趙少麟單位行賄、騙購外匯一案,已于2016年12月27日在寧波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檢方指控,趙少麟伙同其子趙晉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給予王敏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44.895萬元。

(趙少麟受審)
此外,趙少麟還幫助趙晉,通過偽造對外貿易合同、虛構向境外支付費用等手段,騙取有關機關審批文件,在國內多家銀行購買外匯,并匯往境外,共計美元4170余萬元。
至于武長順,2017年3月29日,鄭州中院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武長順受審)
檢方指控:武長順非法占有公款共計人民幣3.42億余元;受賄8440萬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幣1.01億余元供相關單位進行營利活動,從中謀取個人利益……檢方認為,武長順的行為應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單位行賄罪、濫用職權罪和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庭審中,武長順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