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工程老板周某甲在楊秀凱的幫助下中標并承建天柱縣遠口中、小學教學樓、宿舍樓工程,受賄10萬元。此后又以借為名向周某甲索要18萬元,共計28萬元;2012年,周某甲等人在楊秀凱的幫助下中標并承建天柱縣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教學區(qū)、生活區(qū)建筑工程。楊秀凱在辦公室、天柱縣中等職業(yè)學校工地等地,楊秀凱先后分四次收受周某甲等人行賄的90萬元。
工程老板楊某甲在楊秀凱的幫助下,先后中標并承建興隆小學教學樓、宿舍樓,地鎖小學學生宿舍樓以及邦洞中學綜合樓工程。兩次收受賄賂款25萬元。
此外,工程老板肖某甲在楊秀凱的幫助下,先后中標五所中小學教育工程,共索要或受賄共計85萬元。
另一個行賄者是建筑商廖某,2009年至2013年,在楊秀凱幫助下,廖某先后獲得四項中小學建筑項目,楊秀凱受賄共44.2萬元;工程老板楊某甲為獲得興隆小學和邦洞中學兩個學校的工程項目,先后送給了楊秀凱共計25萬元;工程老板馬某乙為獲得甕洞中學等六所學校的樓宇項目,楊秀凱多次受賄或索要共計43萬元。
經法晚記者統(tǒng)計,僅通過中小學樓宇基建,楊秀凱向13位建筑商的受賄或索要巨額財物。
一位供貨商三年送錢176萬
被認定向楊秀凱行賄金額最多是物質采購供貨商袁某乙。經查實:2011年至2013年,楊秀凱利用職務之便,幫助物質采購供貨商袁某乙(另案處理)先后中標2011年薄改計劃項目教學儀器設備采購、示范性高中“班某通”等項目,同時袁某乙多次找到楊秀凱提出想做全縣中小學“班某通”項目。
在此期間,楊秀凱收受袁某乙賄賂款及以借為名向袁某乙索要人民幣共計176萬元。其中以借為名索要人民幣125萬元。
袁某乙還清晰地記得第一次送錢的經歷。袁某乙說:第一次是2011年農歷年底,他與楊秀凱在天柱一個茶樓喝茶。為做2011年度薄改計劃教學設備采購項目,我送了一張某20萬元的銀行卡和寫有密碼的紙條給楊秀凱,他答應在該項目上給予關照,并最終中標。
有了第一次,楊秀凱開始了與袁某乙的多次“合作”。袁某乙說:2012年5、6月,楊秀凱打電話說急需用錢,我打了20萬元到他提供的卡上;2012年8、9月,楊秀凱打電話說2011年薄改計劃項目要啟動,同時講他一朋友急需用錢,要我再打20萬元給他,為了獲得該采購項目,我就轉帳20萬元到楊秀凱提供的農行帳戶上。事后楊秀凱把2011年薄改計劃教學設備采購項目預算價格清單提供給我,后我就順利中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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