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guī)定,機動車行經(jīng)人行橫道遇行人通過時,應當停車讓行;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依據(jù)《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六條第十項的規(guī)定,處200元罰款處罰,并按規(guī)定記3分。駕駛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guī)定通行的,處20元罰款處罰。
交管部門介紹,在全面加強全市路口綜合治理基礎上,交管部門將長安街及其延長線、地鐵路、平安大街等主要道路的46個路口作為第一批重點治理路口。落實“四個一律”即:非機動車、行人一律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非機動車一律在停止線等候放行,停車不過線;車輛、行人一律按照分道行駛;轉彎車輛一律依法避讓直行車輛、行人。
執(zhí)法
司機不禮讓行人被罰200元扣3分
6月15日上午,在張自忠路口,一輛機動車為了搶在綠燈通行的行人之前右轉,拐了一個大圈,攔在行人前,最后被處以200元3分的處罰。司機不明白交警為什么會攔住他,認為自己沒有犯什么過錯。經(jīng)交警解釋,司機意識到了自己行為的不當,并稱以后會注意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
同一路口,一位騎著電動車的小伙子因為在機動車道上行駛,被交警罰了20元?!氨緛硎窍脍s時間,機動車道上沒車開得快,結果這么一罰,耽誤的時間更多了。”小伙子對此很懊惱。
此外,記者了解到,昨日在昌平區(qū)金平路口,短短十分鐘,便有三輛自行車和兩輛電動自行車因占用機動車道行駛被交警攔停并進行教育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