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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院:6月23日公開宣判于歡故意傷害一案

2017-06-19 18:33:29  山東高院    參與評論()人

山東高院微博截圖。

于歡刺死辱母者案時間軸:

(1)山東檢方公布“于歡案”處警民警調(diào)查結果:存在處警不夠規(guī)范問題,但不構成玩忽職守罪,不予刑事立案。(2)山東聊城冠縣紀委對于歡案處警民警作出處分:當事民警朱秀明受到黨內(nèi)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兩名輔警予以辭退。(3)山東聊城警方破獲蘇銀霞、于家樂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案金額高達2000余萬元,涉及投資群眾50余人。(4)聊城警方:吳學占團伙18名成員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全部落網(wǎng)。已查明,該團伙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侵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等犯罪。目前,此案正在辦理中。

(責任編輯: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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