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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法通過:陪審員同法官有同等權利

2018-04-27 16:18:24    澎湃  參與評論()人

試點三年之后,人民陪審員法正式出臺。4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人民陪審員法。本法共三十二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與此同時,2004年8月28日全國人大通過的《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同時廢止。

根據(jù)人民陪審員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案情復雜或是有其他情形的,需有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此外,針對“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以及“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的第一審案件,也需要人民陪審員參審。

該法還明確,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包括參加審判活動、獨立發(fā)表意見、獲得履職保障等權利。

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打擊報復。對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侵害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該法還規(guī)定,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者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此外,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以及有嚴重違法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也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2015年4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關于授權在部分地區(qū)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授權最高法在10個省區(qū)市選擇50個法院開展試點,期限為二年,2017年5月到期。2017年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最高法院將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延期一年至2018年5月。

(責任編輯:梁云嬌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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