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績觀扭曲、嚴重違紀等問題,項俊波被開除黨籍、公職,終止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被移送司法機關(guān)。
受賄1942萬元?項俊波受審并當庭認罪
2018年4月,江蘇檢察機關(guān)正式對項俊波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6月14日,項俊波受賄案在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
檢方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項俊波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席等職務(wù)上的便利或職權(quán)、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guān)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案件處理、貸款發(fā)放、資質(zhì)審批及職務(wù)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guān)系人楊光(另案處理)收受相關(guān)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42萬余元。
項俊波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宣布將擇期宣判。
項俊波簡歷
項俊波,男,1957年1月出生,重慶人,1974年8月參加工作,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研究員。
1993.01—1996.04南京審計學院院長助理、副院長(1994.02任)
1996.04—1996.11審計署審計管理司副司長
1996.11—1998.05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副特派員(主持工作)
1998.05—1999.12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特派員
1999.12—2001.02審計署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1.02—2002.02審計署黨組成員、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2.02—2002.11審計署副審計長、黨組成員兼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2.11—2004.07審計署副審計長、黨組成員
2004.07—2007.06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兼上海總部主任、黨委書記(2005.08)
2007.06—2008.12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行長、黨委書記
2008.12—2011.10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改制后)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1.10—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主席、黨委書記
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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