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從武漢開往大冶的動車上,一個大行李箱從行李架上掉落,將坐在正下方的男乘客砸得頭破血流。傷者夏先生告訴記者,行李箱主人已經對他進行了賠償,他回到武漢后,想到自己受傷會耽誤工作,后期還需治療費用,便讓妻子電話聯系D3265次的列車長,詢問能不能向鐵路部門索賠,對方卻說夏先生的妻子不懂法,還說夏先生沒有購買意外保險,不能獲得賠償。
旅客乘坐火車過程中被頭頂上的行李箱砸得頭破血流,這顯然屬于小概率事件。不過,全國鐵路運輸一年發(fā)送十幾億人次的旅客,從絕對數量上來看,這樣的意外情況也不會少,所以還是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采取相應的措施予以避免、積極善后,讓旅客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在上述事件中,導致夏先生受傷的行李箱主人積極對夏先生進行了賠償,但夏先生向動車方面提出的賠償要求遭到了拒絕,理由是他沒有購買意外保險,不能獲得賠償。從2013年1月1日起,按照最新規(guī)定,火車票中包含的票價2%的保險費用被剔除,“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不再需要強制購買,而是允許旅客自行選擇。所以從保險賠償的角度來看,受傷的乘客如果沒有事前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確實無法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但是,這并不意味著鐵路公司一定沒有責任,而是要從具體的事實出發(fā)來厘清責任,最終判定是否需要賠償。2010年3月發(f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guī)定:鐵路旅客運送期間因第三人侵權造成旅客人身損害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鐵路運輸企業(yè)有過錯的,應當在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鐵路運輸企業(yè)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原標題:俄媒回顧客機迫降燒毀事故細節(jié):乘客拿行李耽誤后排乘客逃生5日,俄羅斯俄羅斯國際航空公司一客機在莫斯科謝列梅捷沃機場迫降后燒毀,造成機上78人中的41人遇難、37人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