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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華英拐賣兒童案12月19日重審二審開庭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將于下周四(12月19日)上午9時30分,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二審開庭。

對于本次宣判,被害人楊妞花告訴總臺央視記者,這是她第六次直面余華英,上訴是每一個被告人的權利,但是她相信二審仍會維持死刑判決。

此前報道,據(jù)公訴機關指控,“人販子”余華英在1993年至2003年期間伙同他人,在貴州、云南、重慶等地流竄,物色合適的兒童進行拐賣,共拐賣十多名兒童。

另據(jù)媒體報道,2004年,余華英在云南作案時落網(wǎng)。因為害怕,她隱瞞身份,化名為“張蕓”服刑,2009年獲釋。直至2022年,曾遭到余華英拐賣的楊妞花報案,余華英才再次被警方抓捕歸案。

2023年9月1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一審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3年11月28日,該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fā)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上訴人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

同年10月11日,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重審一審開庭。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自1993年至2003年期間伙同龔某某(已故)、王某某(另案處理),在貴州、云南、重慶等地流竄,物色合適的兒童進行拐賣,余華英共拐賣17名兒童。公訴機關提請以拐賣兒童罪追究余華英的刑事責任,建議對其判決死刑。

10月25日,該案重審一審宣判,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認定余華英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決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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