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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部披露!多起涉境外間諜案件(2)

無業(yè)人員宋某案

無業(yè)人員宋某,因經(jīng)濟困難,萌生出投敵換錢的想法。為提升“自身價值”,宋某在實施投靠前,專門通過網(wǎng)絡搜索下載了某科研單位公開信息,并將其分類整理,準備在投靠成功后使用。隨后,宋某登錄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官網(wǎng)投靠,謊稱自己是科研工作者,手中有重要科研技術資料,希望與其合作。

國家安全機關及時制止了宋某主動投靠該境外間諜情報機關行為。宋某準備的資料雖不涉及國家秘密,但其主動投靠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宋某進行行政處罰。

國安部披露!多起涉境外間諜案件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guī)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屬于間諜行為。

個人實施間諜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單處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上的,單處或者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并可以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分。

任何公民和組織切勿以身試法,應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共同筑牢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如發(fā)現(xiàn)可疑線索,請及時舉報↓

國安部披露!多起涉境外間諜案件

(責任編輯:梁云嬌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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