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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奸殺碎尸案再審 4名嫌疑人服刑10年或蒙冤(3)

2016-11-30 09:01:42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參與評論()人

江西奸殺碎尸案再審 4名嫌疑人服刑10年或蒙冤

已被判死緩、在獄中服刑的4個村民的家人一直在為兒子喊冤。

判決書中,檢方陳述了案發(fā)經(jīng)過:2000年5月23日晚,黃志強、方春平、程發(fā)根、程立和、汪深兵五人帶刀伺機作案。23時許,五人在田間小路發(fā)現(xiàn)蔣某才及郝某,上去敲詐。蔣不從,五人持兇器致其死亡。五人強奸郝某。用繩子將郝某勒死,將尸體抬到樹林掩埋。次日中午,五人將尸塊裝入塑料袋拎走拋散。搶得伍千余元、手機、30元IC卡被瓜分。案發(fā)后,程、黃、方三人分別打電話給綠寶超市,欲敲詐十萬。后怕暴露,放棄。

程發(fā)根生于1968年,黃志強生于1973年,程立和、程發(fā)根生于1977年,汪深兵生于1978年?!拔迦四挲g懸殊十歲,要玩到一塊去,四個70后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律師張維玉說,作為60后,程發(fā)根被抓時已32歲,有三個孩子。汪深兵陳述,他只與程立和較熟,黃志強和方春平只聽過,程發(fā)根根本沒交往。

是什么線索將五人列為“同案犯”?判決書中,檢方與法院未說明。樂平公安局也未回應。

判決:未加說明的改判理由

四位“同案犯”被起訴,檢方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為由,退回樂平公安局補充偵查?!巴嘶厮拇?,足見當時結案多倉促?!?003年,景德鎮(zhèn)中院開庭。黃志強、程立和、方春平、程發(fā)根集體翻供。“四個娃娃大喊冤枉。”程發(fā)根父親程文坤說,“可一審還是判了死刑??”

四人被移送景德鎮(zhèn)監(jiān)獄。“兒子見面就說:爸爸,我是被冤枉的!”方春平父親方桂水說。

四人提出上訴,江西省高院2004年1月裁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重審。重審在樂平公安局進行,四人依舊喊冤。但景德鎮(zhèn)中院于2004年11月18日重審判決:維持原判。

四人繼續(xù)上訴。2006年5月31日,江西高院終審判決,認定原判對4人所犯罪行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鑒于本案具體情況”,改判4人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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