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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后重操舊業(yè) 海南文昌一男子4天3次販毒“再進宮”

2017-09-09 13:01:52    央廣網  參與評論()人

央廣網海口9月9日消息(記者朱永 通訊員張余武 陳德文)近日,海南一中院二審審結一宗販賣毒品案件,文昌男子林某在販毒被判刑坐牢出來后,又多次販毒,構成販賣毒品罪,一審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海南一中院二審依法維持一審判決。

重操舊業(yè)4天販毒3次

據悉,2012年林某因販毒被文昌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滿釋放后,又三次販毒。

2016年10月8日,吸毒人員陳某讓“阿龍”用手機撥打林某的手機號碼聯(lián)系林某購買氯胺酮(俗稱“K粉”),隨后,林某來到文昌市文城鎮(zhèn)某酒店門口,陳某將2700元交給林某用以購買2包氯胺酮。

2016年10月9日,陳某又手機聯(lián)系林某購買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隨后,林某在文昌市文城鎮(zhèn)某賓館后門處,以500元的價格販賣3包甲基苯丙胺給陳某。

2016年10月11日,陳某再次手機聯(lián)系林某購買甲基苯丙胺,在文昌市文城鎮(zhèn)另一酒店附近,林某以400元的價格販賣2包甲基苯丙胺給陳某,交易完成后雙方各自離開。

當場抓獲 扣押毒品18克

2016年10月13日,文昌市公安局民警將吸毒人員陳某抓獲,當場從其身上扣押到氯胺酮2包、甲基苯丙胺5包。當天20時許,公安民警在文昌市會文鎮(zhèn)市場路邊將被告人林某抓獲。

后經稱量、取樣并送海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鑒定:扣押到陳某的2包氯胺酮凈重15.2克,檢出氯胺酮成份;5包甲基苯丙胺凈重3.08克,檢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累犯再犯 從重處罰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林某因販毒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滿釋放后,又多次販毒,系累犯再犯,應從重處罰,故依法作出有期徒刑五年。

一審判決后,林某以原判對其量刑過重提出上訴,請求依法改判。

海南一中院二審認為,林某為牟取非法利益而三次販賣毒品,其中販賣氯胺酮15.2克,販賣甲基苯丙胺3.08克,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林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又多次叛賣毒品,系累犯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故依法駁回林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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