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
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
國辦發(fā)〔2017〕8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文物是中華文明、中國革命的精神標識和文化標識,是國家象征、民族記憶的情感依托和物質載體。保護文物就是保護國家與民族的歷史,守護中華民族的根與魂。文物安全是文物保護的紅線、底線和生命線,關系國家歷史傳承和民族團結,關系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關系人民群眾精神家園建設,是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重要內容。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文物安全工作,作出一系列決策部署,推動文物安全狀況不斷好轉。但也要看到,保護文物安全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工作,當前文物遭受盜竊盜掘盜撈案件高發(fā)頻發(fā),法人違法屢禁不止,文物流通領域非法交易、非法收藏、拍假賣假亂象叢生,文物安全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監(jiān)管缺失,執(zhí)法機構隊伍薄弱、管理不到位。為牢固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嚴格落實文物安全保護責任,嚴密安保措施,嚴防監(jiān)管漏洞,嚴打文物犯罪,嚴肅問責追責,堅決筑牢文物安全防線,經國務院同意,現(xiàn)就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健全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制
(一)明確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文物安全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完善文物安全責任體系。要將文物安全擺在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分管負責同志牽頭的文物安全工作協(xié)調機制,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實施目標管理,強化源頭治理,整治重大隱患,督促有關方面履職盡責。將文物安全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文物安全經費投入。
(二)強化部門監(jiān)管責任。堅持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厘清各有關部門文物安全工作職責。文物部門負責制定文物行政執(zhí)法督察和案件查處的相關規(guī)定和標準,查處文物違法案件,督辦行政責任追究;協(xié)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安全事故,規(guī)范文物市場。公安部門負責打擊文物犯罪,指導文物和博物館單位開展消防和內部治安保衛(wèi)工作。海關部門負責進出境文物監(jiān)管和打擊文物走私工作。工商部門負責依法對古玩舊貨市場中文物經營活動進行檢查,對其中未經許可開展的文物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國土資源、住房城鄉(xiāng)建設、旅游、宗教、海洋等負有文物安全職責的部門和單位要依法依規(guī)認真履行職責。發(fā)展改革、教育、財政等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職責范圍內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