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杭州11月7日消息(記者陳瑜艷)浙江省消保委今天發(fā)布雙十一消費預警和消費提示。
據統(tǒng)計,今年1月至10月,浙江省消保委系統(tǒng)平臺涉及網絡購物的消費糾紛有6419件,與上年同期相比,升幅為60.26%。在2016年11.11——2016年12.12一個月時間浙江省消保委平臺就收到2200多件投訴。
浙江省消保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幾年,網絡購物已經是當下消費的一種重要方式,雙十一電商大促銷也已成為消費者購物的狂歡。隨之而來的是每年雙十一過后網絡購物投訴的集中爆發(fā),主要集中在質量問題、虛假宣傳問題、快遞問題、退貨難問題、價格虛標問題等。今年雙十一,阿里、京東都相繼提出新的零售概念,新的模式必將引發(fā)新的投訴熱點。
為此,浙江省消保委聯(lián)合杭州市消保委分析消費者投訴的情況,整理投訴涉及的主要八大難題,發(fā)布消費警示和提示,其中包括領券容易用券難、特價、低價商品供應難、七日無理由退貨兌現(xiàn)難、宣傳真?zhèn)伪鎰e難、線上線下商品不同款、不同質量辨認難、售后服務保障難以及各種中獎、退款、秒殺陷阱防騙難。
消保委警示網購平臺及經營者,應該從方便消費者使用,帶給消費者實惠出發(fā),促銷自己優(yōu)質商品,不得以優(yōu)惠卷、紅包等方式誤導消費者,進而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該備足貨源,確保“特價”“低價”商品的供應,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更不應該故意用“特價”“低價”為幌子誤導消費者;應該知道通過程序上的設置,排除法律賦予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權利,其行為實屬違法。如果要排除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權利,應該一對一確認;應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宣傳自己的產品,不能采用令消費者誤解的宣傳。網購平臺也負有對經營者宣傳語巡查的義務;應該嚴格區(qū)分線下商品與“電商專供”商品,并如實告知消費者;應該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三包規(guī)定,對商品及贈品履行三包責任是經營者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應該銷售符合我國產品質量要求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在售前必須告知。特別是網購平臺要定期地巡查經營者售假等行為;同時,要加強促銷期間的各類監(jiān)控,切實保護消費者信息安全,對于平臺的聊天工具內存在的有毒鏈接,對消費者進行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