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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保姆式幫扶該不該?

2018-07-25 09:11:01    新華網  參與評論()人

但是,保姆式幫扶也不能不考慮實際情況,什么都包、都幫,“大包大攬”,這是不現(xiàn)實的,需要掌握一定的“度”。

從貧困群眾發(fā)展的階段來看,最需要幫扶的是在初期階段,這一時期貧困群眾內生動力不足需要外部力量介入,幫助他們找到發(fā)展致富的門路。在貧困群眾走上穩(wěn)定的發(fā)展軌道后,其需求和幫扶的內容也會發(fā)生一些改變。尤其是在貧困群眾脫貧后,收入來源、健康、住房等問題已基本上得到解決,生活或發(fā)展條件趕上了一般家庭甚至還有所超越。這些情況都是扶貧工作人員需要密切跟蹤和認真研究的,如果還是沿用初期的方式方法繼續(xù),全方位、事無巨細地幫助和照顧,不僅會讓貧困戶形成一定的依賴性,也會使非貧困戶產生不平衡感。

半月談記者在調研時,發(fā)現(xiàn)這樣一個事例:一個貧困戶脫貧已有一段時間,入住村里的安居房,沙發(fā)、茶幾、餐桌等基礎家具齊全,39寸彩電、電飯煲、取暖器等家電都有,家庭收入也有村里產業(yè)園的分紅,但扶貧人員上門隨訪時,該戶提出的心愿是想要一個電飯煲。最后,扶貧人員聯(lián)系了幫扶單位,由幫扶單位出資采購幫著實現(xiàn)了這一心愿。細想這一事情,若是一個已脫貧的家庭連買一個電飯煲都有困難,沒有能力解決,那么這種脫貧是有問題的;反之,“脫貧不脫政策”,已脫貧的貧困戶有余力解決而扶貧人員都包攬著去給解決,這個“度”就有些過了,也是對非貧困戶的不公平。

當然,這也不是說貧困群眾脫貧后就“放任自流”、不管不顧了,而是要選擇側重點,有針對性進行下一步幫扶工作,甚至是創(chuàng)新工作方式方法。各區(qū)縣、各鄉(xiāng)鎮(zhèn)、各村的資源稟賦、群眾性格等情況都存在一定的差異,這就要求扶貧工作人員因地創(chuàng)新、因事創(chuàng)新,積極發(fā)揮主觀能動性去嘗試探索。例如,針對貧困戶返貧的潛在可能,中國人保和江西樂安縣一起推出返貧責任險,由縣財政按16元/人標準,為貧困群眾購買3年期的返貧責任險。這種方式就利用了市場資源,減輕了扶貧工作的壓力。

扶貧是一個創(chuàng)造奇跡、迸發(fā)創(chuàng)新活力的工作領域。在脫貧攻堅的沖鋒號愈來愈急,集中力量啃“硬骨頭”的情勢下,幫助貧困群眾如期實現(xiàn)小康,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是扶貧工作人員必須完成的工作任務。但扶貧人員不能一直當“保姆”,要讓這些發(fā)展的“雛鷹”嘗試自己飛,培養(yǎng)他們要飛、能飛的習慣和能力,翱翔在全面小康和鄉(xiāng)村振興的藍天下。(記者 徐希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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