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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發(fā)布2018年消費維權十大案例(3)

2019-03-15 11:13:00    央廣網  參與評論()人

(九)早教中心骨折糾紛案。謝先生向原衡陽市工商局反映,其小孩在衡陽某早教中心學習,已上59個課時,還剩49個課時,在中心學習期間小孩不慎摔跤導致骨折,不能繼續(xù)學習。為此謝先生要求此中心按照每課時70元的標準退還剩余課時費,并承擔小孩部分醫(yī)藥費用。經原衡陽市工商局蒸湘分局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退還蔣先生1254元,并答應承擔小孩一定的治療費用。

(十)家用轎車質量維權案。2018年3月27日,梁先生因自購家用轎車在質保期內出現(xiàn)質量問題與4S店協(xié)商未果,遂撥打12345市民服務熱線進行投訴。長沙市政府12345熱線處將此問題批轉至市質監(jiān)局。3月28日,長沙市質監(jiān)局與梁先生進行聯(lián)系,并于當日對其車輛進行現(xiàn)場查驗。經查驗,此問題非人為因素導致,并立即聯(lián)系4S店售后負責人進行詳細溝通。3月29日,經多次的協(xié)商,4S店承諾對其車輛進行免費維修。梁先生表示非常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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