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辦公場所公示依法應當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審查、決定行政許可過程中,未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
“(四)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請人必須補正的全部內容的;
“(五)違法披露申請人提交的商業(yè)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務信息的;
“(六)以轉讓技術作為取得行政許可的條件,或者在實施行政許可的過程中直接或者間接地要求轉讓技術的;
“(七)未依法說明不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的;
“(八)依法應當舉行聽證而不舉行聽證的?!?/p>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修改條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他法律的修改條款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根據(jù)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移動3G開始退網(wǎng) 3月11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網(wǎng)稍早前的一則消息,內容為福州市無線電管理局同意中國移動申請注銷TD-SCDMA基站。
4月18日至20日,首屆“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論壇在浙江烏鎮(zhèn)舉辦,85個國家和地區(qū)稅務主管當局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以及16個國際組織、多家學術機構和跨國企業(yè)代表出席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