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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滬網約車新政正式實施 仍堅持京籍京牌滬籍滬牌(2)

2016-12-22 16:51:20    人民網-財經頻道  參與評論()人

而修改之處包括:

放寬網約車車輛條件。參照現行《上海市出租汽車小客車車輛規(guī)定》的車輛軸距標準,現將“燃油車輛軸距在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在2650毫米以上”的修改為“網約車車輛軸距不低于2600毫米”,且不再區(qū)分燃油車輛和新能源車輛。

適度放寬網約車駕駛員條件。考慮到已要求駕駛員具備本市戶籍,因此不再要求駕駛員“持有本市公安機關核發(fā)的”機動車駕駛證。

修改納稅相關條款。將原條款“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應當依法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調整為“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應當依法向本市稅務部門申報納稅”。

修改經營服務相關條款。將原相關條款進行了調整,規(guī)定平臺“不得發(fā)布機場、火車站巡游車營業(yè)站區(qū)域內的召車信息”,駕駛員“不得巡游攬客,不得在機場、火車站巡游車營業(yè)站區(qū)域內攬客”。

修改“人車綁定”要求的表述。參照擁有本市非營業(yè)性小客車額度轉讓的相關規(guī)定,以家庭為單位,將原條款“提供合乘出行車輛駕駛員應為車輛所有人”調整為“提供合乘出行的駕駛員應為車輛所有人或者車輛所有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其他方面,將合乘成本分攤的條款修改為“合乘出行可分攤成本標準由平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合理確定”,不作具體成本構成規(guī)定。同時,刪除了“合乘者的上車地點應在合乘出行車輛出發(fā)地周邊半徑1公里的范圍內”、“平臺所提供下載的合乘軟件應獨立設置,不應與巡游出租汽車打車軟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軟件合并”等條款。

管理細則實施后,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車輛和駕駛員從事網約車、合乘車業(yè)務,如何加強執(zhí)法確保新政落地?

據上海關于三個文件頒布的書面問答材料顯示,上海市整治非法客運聯席辦將牽頭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網約車專項聯合整治行動,采用現場檢查等方式,著力清除本市交通重點區(qū)域網約車非法客運活動,對查實的網約車當事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予以治安或刑事處罰;加強平臺監(jiān)管,對網絡平臺公司 為不具備營運資格的駕駛員或車輛提供召車信息服務等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同時,引導傳統(tǒng)巡游車企業(yè)轉型升級,真正實現“互聯網+”,減少非法客運的存量,保障乘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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