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床上四件套到付39元。
業(yè)務員:哦,是對方那邊,對方說是多少錢,不是說這個價是我給你要的。
記者:也就是說這39塊錢不是你們收的?
業(yè)務員:不是,我收了直接系統(tǒng)轉(zhuǎn)到(寄方)公司那邊,不是我想要多少錢,你給我多少錢,不是這樣的。
原來,代收貨款是大部分快遞公司都能提供的業(yè)務。
業(yè)務員:是代收39是吧?是不是四件套嘛?四件套他們那邊都不是什么好東西,39塊錢你想想能買什么好東西呀。
記者:每天大概能送多少?
業(yè)務員:三個兩個的,有時候沒有,人家那邊發(fā)過來我們就送,沒辦法。
法律專家告訴記者,這種“名為贈送實為銷售”,“名為郵費實為代收貨款”,以及“貨不對版”都屬于欺詐行為,也正是因為金額不大,容易被人們忽略,但是如果被騙人數(shù)眾多,也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電話采訪)律師 岳屾山:名義上叫做免費,但其實還是一種銷售貨物的行為,因為他支付的運費其實比正常的運費是要高出很多的,如果說他是大量地使用這種方式,或者給你寄來的貨品是很殘次的,甚至有的時候根本不給你寄貨品,這個甚至構成刑事上的詐騙罪,屬于電信詐騙的一種。如果超過三千元,可以向公安機關來報案,有的人可能會說我只是被騙了幾十塊錢或者幾百塊錢還不夠三千,但是這個的線索應該向警方及時提供,因為他可能實施詐騙的對象不止你一個人,如果累計起來超過三千元是夠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