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編者按:日前,一張落款為包頭市交通運輸管理處的“關于停止違法經營行為的通知”在網絡中流傳,文中稱北京滴滴無限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包頭滴滴運營商)在包頭市從事網約車經營過程中,未依法取得經營許可,造成極大影響,責令該公司在包頭市立即停止經營。
包頭市交通運輸局于5月3日在官方微信平臺“包頭交通運輸宣傳”發(fā)表《公開信》稱,目前在包頭市開展網約出租汽車業(yè)務的“滴滴出行”“易到”等平臺公司,均未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取得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的經營許可,要立即停止在包頭城區(qū)范圍內的經營行為,關閉網約車服務平臺。
光明網發(fā)表評論認為,包頭不該成為一座沒有網約車的城市?!敖型>W約車或許只需要一紙文件,但共享經濟的發(fā)展趨勢,以及人們對多元化出行的需要,卻是無法逆轉的。在共享經濟日益勃興的今天,包頭真的要甘做唯一的例外,成為一座無網約車的城市?”
《山東商報》評論稱“包頭責令網約車停運,任性何來”,技術和行業(yè)發(fā)展的大趨勢之下,對網約車的“反應過度”,恰恰是落后運行模式和條塊利益既得一方的信心不足,對共享經濟的政策絞殺,著實不可理喻。
而《杭州日報》評論指出,要向杭州、深圳等開放網約車的城市看齊,把這些城市出租車司機分享改革紅利的事實傳達給本地司機群體,要讓大家明白,網約車不是“門口的野蠻人”,而是雪中送飯的快遞小哥。
財新網刊登IT與知識產權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的觀點文章稱,如果包頭市出臺了實施細則,網約車平臺未能取得經營資質可以說是非法經營,網約車司機和車輛未能取得合法資質可以說是非法營運。但是包頭市遲遲未出臺實施細則,網約車平臺、司機、車輛的資質條件都未規(guī)定,申請資質也就根本無從談起。
針對此事,中國經濟網記者致電包頭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工作人員表示,政策(網約車實施細則)正在緊鑼密鼓制定中,目前規(guī)則還沒有出臺,我們只是執(zhí)行部門。
包頭“網約車”被責令停止經營
據《內蒙古晨報》報道,一張落款為包頭市交通運輸管理處的“關于停止違法經營行為的通知”在網絡中流傳,文中稱北京滴滴無限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包頭滴滴運營商),在包頭市從事網約車經營過程中,未依法取得經營許可,造成極大影響,責令該公司在包頭市立即停止經營,時間為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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