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裁定認為,申請人北稻向法院提交的由金達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3000萬元責任保險擔保函及其與該公司簽訂的委托保證合同,目前能夠覆蓋被申請人的損失。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嘗試聯系北稻方面,但截至發(fā)稿前,對方公開電話未能接通。
蘇稻不認同裁定已啟動復議
蘇稻始于1773年,北稻始于1895年,均為歷史悠久的老字號。蘇稻起先注冊單“禾”字標作為商標,后來南京、上海率先成為蘇州稻香村在外地的“分支”以后,延伸蘇州稻香村單“禾”商標為“禾禾”,即第二代之意;北京稻香村在1996年注冊了“禾禾禾”商標。
在2005年之前,兩家稻香村交集不多,蘇稻主要在南方市場,而北稻則深耕北京。而隨著地域格局逐漸被打破后,雙方的爭議也因此而起,以往南北稻商標更多是線下之爭,而此次的裁定蔓延到電商平臺。
不過,對于上述裁定,蘇稻方面并不認同。9月24日下午,蘇稻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供的一份相關聲明顯示,其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稻香村商標”糾紛一審審理中出具的“訴中行為保全”的民事裁定,無法認同并深感遺憾。
在這份聲明中,蘇稻提到,雖然北稻為該行為保全提供了3000萬元擔保,但仍不能彌補該行為保全裁定給蘇稻帶來的損害。日前,針對該裁定,蘇稻已按法定程序積極復議。
此外,蘇稻相關人士提到,如采取行為保全措施,可能對北京蘇稻和蘇稻造成的損失預估超過1億元,北京稻香村公司提供的擔保無法彌補其損失。
另外,蘇稻還強調,其在糕點類商品上注冊有第184905號“稻香村DXC及圖”商標以及第352997號“稻香村DXC及圖”商標,且其在電商平臺銷售的產品上使用的是未注冊的“稻香村”文字商標,其使用稻香村商號及商標并不存在侵權。
中國品牌研究院食品飲料行業(yè)研究員朱丹蓬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任何一方品牌受損,都將會對產品的銷量和品牌價值帶來一定影響。此前,兩家公司在設立品牌時,沒有確定相關細分領域,因而這種“先天不足”的頂層設計引發(fā)出延續(xù)多年的商標爭議。
但朱丹蓬也稱,從產業(yè)角度需要結合雙方的具體規(guī)劃作出妥善的處理,雙方均是中華老字號,倘若能做到“分區(qū)而治”,能夠共贏發(fā)展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