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處可以組織代表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接受新聞媒體采訪。代表團可以組織本代表團代表接受新聞媒體采訪。
大會全體會議通過廣播、電視、網(wǎng)絡等媒體進行公開報道。
第十九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舉行秘密會議。舉行秘密會議,經(jīng)主席團征求各代表團的意見后,由有各代表團團長參加的主席團會議決定。
第二十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秘書處和有關的代表團應當為少數(shù)民族代表準備必要的翻譯。
第二十一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應當合理安排會議日程,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
各代表團應當按照會議日程進行審議。
第二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運用現(xiàn)代信息技術,推進會議文件資料電子化,采用網(wǎng)絡視頻等方式為代表履職提供便利和服務。
第二章議案的提出和審議
第二十三條主席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列入會議議程。
一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聯(lián)名,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會議議程的意見,再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并將主席團通過的關于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印發(fā)會議。專門委員會審議的時候,可以邀請?zhí)岚溉肆邢瘯h、發(fā)表意見。
代表聯(lián)名或者代表團提出的議案,可以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提出。
第二十四條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提案人和有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有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部門應當提供有關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