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網(wǎng)綜合報道】據(jù)日本共同社10月10日報道,關(guān)于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約3800名災民向日本政府和東電索賠的訴訟案,福島地方法院10日作出判決,命令日本政府和東電向原告賠償損失。
報道稱,原告是來自事故當時的福島縣、毗鄰的宮城、茨城、栃木3縣的居民,該訴訟案在全日本約30起同類集體訴訟中屬規(guī)模最大。判決是繼前橋和千葉之后的第三起,日本政府和東電是否能預見海嘯并避免事故是本案最大的爭議點。
據(jù)報道,本次判決是繼3月前橋地方法院之后,第二次認定日本政府和東電的賠償責任。福島地方法院在判決中指出,日本政府能預見大海嘯的發(fā)生,亦能避免事故的發(fā)生,賠償總額約為5億日元(約合近人民幣三千萬元)。
原告方面指出,從日本政府機構(gòu)2002年發(fā)布的有關(guān)地震的“長期評估”等來看,能預見到海嘯。原告方指出,“日本政府讓東電采取相應措施的話,就能防止事故發(fā)生?!北桓娣矫娣瘩g稱,長期評估并非已確立的知識和見解。被告方還認為,海嘯無法預見,事故前日本政府亦無權(quán)要求采取措施。
資料顯示,3月的前橋地方法院判決稱,“海嘯可以預見,事故也能防止”,命令東電和日本政府作出賠償。另一方面,千葉地方法院9月對同類訴訟作出判決,未認定日本政府負有責任,僅勒令東電作出賠償。
福島核電站 日本橫濱地方法院2月底裁定,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應為福島核電站泄漏承擔責任,向上百名原告賠償大約4.19億日元(約合2554萬元人民幣)
原標題:福島核事故善后處理進展緩慢日本福島核電站事故已經(jīng)過去8年,善后處理工作一直進展緩慢。4月15日,東京電力公司開始取出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機組乏燃料池中保存的核燃料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