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孫瑩 通訊員萬蕾)肖先生是一家兒童體校的羽毛球教練,在一次教學過程中他突然感覺頭暈,摔倒在地,后經醫(yī)院診斷為腦疝、腦內血腫。因報銷比例有限等原因,肖先生自己支付了近50萬元的醫(yī)藥費。他提起訴訟,要求體校為其承擔這筆巨額費用。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肖先生訴稱,自己的傷勢經相關部門認定為工傷,傷殘程度為一級。由于報銷比例有限,部分藥品不在報銷名錄等原因,造成他自負近50萬元的醫(yī)藥費。肖先生認為,體育學校應支付醫(yī)藥費、護理費、輔助器具費、康復治療費等各項費用。
體育學校辯稱,校方已經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用,肖先生在被認定為工傷的情況下,醫(yī)藥費、護理費、治療費等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工傷保險賠付后的部分由學校支付沒有法律依據(jù)。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