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9月5日訊(記者 張磊)今日,有讀者咨詢: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用來支付房租嗎?記者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太原市民若符合條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作房屋租賃費用及物業(yè)費用。
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時,如本人及配偶在太原市無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每間隔12個月可以申請?zhí)崛∽》抗e金支付房租。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dāng)年房租支出總額。
此外,住房公積金也可以用來支付物業(yè)費,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額雙方合計不得超過建筑面積×1.6元(我市住宅平米物業(yè)費月收取標(biāo)準上限)×12個月。每隔12個月均可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