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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哲宏案無罪:入獄23年 原判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

2018-11-30 11:27:35  封面新聞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吉林金哲宏入獄23年4次被判死緩 今日再審宣判無罪

吉林金哲宏入獄23年4次被判死緩 再審宣判無罪

金哲宏家屬和辯護律師在法院門口

吉林金哲宏入獄23年4次被判死緩 再審宣判無罪

11月30日上午,封面新聞記者獲悉,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金哲宏一案,金哲宏無罪釋放。

宣判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無罪釋放。審判長告訴金哲宏,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1995年,吉林省永吉縣一名20歲的少女遇害,金哲宏被鎖定為殺人嫌犯,后4次被判處死緩,在監(jiān)獄服刑至今。金哲宏案經(jīng)歷了3次一審,2次發(fā)回重審,4次被判死緩。

回顧丨金哲宏案節(jié)點梳理

1995年9月29日,被害人尸體在永吉縣雙河鎮(zhèn)新立屯火車道附近被發(fā)現(xiàn);

1995年10月11日,金哲宏被永吉縣公安局收容審查;

1996年2月5日,金哲宏被永吉縣檢察院批捕;

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金哲宏死緩;

經(jīng)過兩次發(fā)回重審,2000年8月23日,吉林省高院在終審裁定中,維持了吉林市中院對金哲宏的死緩判決。

2014年7月29日,澎湃新聞對該案進行報道,同日,吉林高院回應稱,將對該案進行調查;

2018年3月,吉林高院決定另行組織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2018年10月24日,該案將在吉林高院再審開庭。



(責任編輯:崔鳳璇 CN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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