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過】
第一次綁人,未果
2014年9月初,張超明通過被告人羅志強,找到被告人鄭展江,共同商議決定,由張超明出資70萬元,鄭展江找?guī)褪?,負責處置鄧杰興。隨后,張超明帶鄭展江、羅志強去到鄧杰興居住的廣州市花都區(qū)某樓盤某棟地下停車場,熟悉現(xiàn)場。
鄭展江回到廣西后,將劫持鄧杰興的計劃告知其女友被告人陳曉燕,陳曉燕答應幫忙;鄭展江又通過被告人韋其湖,找到被告人鄭錫桂、韋振增及同案人韋世遠(另案處理)幫忙劫持鄧杰興。
2014年10月10日,鄭展江、陳曉燕分別開著陳曉燕事先租來的商務車、小汽車從廣西南寧出發(fā),在橫縣接上韋其湖、鄭錫桂、韋振增及同案人韋世遠,攜帶辣椒水、手銬、刀、塑料膠紙等作案工具,前往廣州市花都區(qū)。
當日20時許到達花都某樓盤附近,由韋振增將商務車換上一副假車牌,再去某樓盤G棟地下停車場守候。22時許,鄭展江去到廣州市花都區(qū)某酒店向張超明要了兩個紅包(一個內裝3600元、一個內裝1380元),后因鄧杰興提前回家,劫持未果。
第二次綁人,滅口
2014年10月11日,鄭展江等人換乘另一輛小汽車準備繼續(xù)去花都區(qū)實施第二次劫持行動。出發(fā)前,鄭錫桂及韋世遠退出,韋其湖叫來袁大廳、黎釗加入。
當日21時許,鄭展江、韋其湖、韋振增、袁大廳、黎釗先去到廣州市花都區(qū)某樓盤地下停車場守候,陳曉燕則在小區(qū)門口看風、等候。
23時許,鄧杰興回到地下停車場停好車,走去電梯間時,埋伏在此的韋其湖即持辣椒水噴鄧杰興,袁大廳持刀上前威脅鄧杰興,韋振增用手銬反銬被害人鄧杰興雙手,后由黎釗協(xié)助,共同將鄧杰興拉入商務車內,迅速離開現(xiàn)場。
在車上,韋其湖、黎釗等人用透明塑料膠紙捆綁鄧杰興的口、手、腳,防止被害人掙扎、喊叫。其間,鄭展江返回停車場拿鄧杰興掉在地上的皮包,換由陳曉燕駕駛商務車。
當商務車行駛到高速路上時,鄭展江趕上,與陳曉燕互換,陳曉燕則獨自駕駛另一輛小汽車返回開平市,鄭展江駕駛商務車繼續(xù)押送鄧杰興。當車行至廣州市番禺區(qū)某地,袁大廳、黎釗先行下車離開。行駛途中,鄭展江不斷與張超明聯(lián)系,隨后與韋其湖、韋振增商議決定殺害鄧杰興。
韋其湖用一件黑色長袖襯衣包裹鄧杰興頭部后,再用透明塑料膠紙捆綁嚴實,當車開到順德轄區(qū)內一大橋上,鄭展江、韋其湖、韋振增合力將鄧杰興拋入順德區(qū)杏壇鎮(zhèn)一河內。張超明則叫朋友在開平市某路口給了鄭展江4萬元。事后,鄭展江與羅志強一同去到廣州,要求張超明支付剩余酬金,因蕭裕超未支付酬勞,導致鄭展江一直未能收取剩余酬金。
2014年10月14日,群眾在佛山市順德區(qū)杏壇鎮(zhèn)北水堤圍河段發(fā)現(xiàn)鄧杰興的尸體。經(jīng)法醫(yī)鑒定,鄧杰興是機械性窒息死亡。2014年10月30日,韋振增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