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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行曝出離奇騙貸案 全套假資料騙走3000萬(2)

然而,2015年11月16日,湖南省高院經審理查明并作出終審裁定:曹剛、粟勝利控制華資公司期間以華資公司與建行華興支行簽訂的借款合同涉嫌經濟犯罪,應移送公安機關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而不應作為民事案件審理,駁回建行華興支行的起訴。3000萬元貸款遲遲未能收回,用湖南建行一位人士的話說,“算是‘打了水漂’”。

《經濟參考報》記者查詢發(fā)現(xiàn),湖南建行與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于2015年1月30日發(fā)布債權轉讓公告,建行華興支行這兩筆3000萬元、擔保人為粟勝利、曹剛的債權,已作為銀行不良資產,連同湖南建行下屬機構的另外34份債權,打包轉讓給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

上述湖南建行人士稱:“放貸出去的3000萬元都是真金白銀,最終卻以白菜價將債權轉讓給了資產管理公司。”

貸款要件“渾身是假”

如果不是法院的調查甄別和認定,很難相信粟勝利、曹剛以華資公司名義向建行華興支行申請貸款的資料,會虛假到令人瞠目的地步。

華資公司于2006年7月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為李理,注冊資本800萬元。2011年3月,從事建筑施工業(yè)務的粟勝利和曹剛,與華資公司原股東李理和李靜簽訂《企業(yè)股權轉讓合同》,合同約定將華資公司整體轉讓給曹剛、粟勝利,轉讓金額1.298億元。合同簽訂后,曹剛、粟勝利僅僅支付了2800萬元便不再依約付款。故華資公司原股東要求解除股權轉讓合同。自此,曹剛、粟勝利開始了一系列通過不法手段掌控華資公司的行動。

在建行華興支行訴粟勝利、曹剛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審理過程中,長沙市中院查明,2011年3月31日,華資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粟勝利,2011年5月3日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

2013年1月,長沙縣工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華資公司分別于2011年3月31日和2011年5月3日在該局辦理兩次變更登記,所提供的資料均沒有股東親自簽名,決定撤銷上述兩次變更登記,華資公司法定代表人仍為李理,注冊資本仍為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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