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竞下注-中国电竞赛事及体育赛事平台

新聞
當前位置:新聞 > 熱點新聞 > 正文

個人信息泄露法律責任界定日漸清晰:誰收集誰負責(4)

針對取證難、追責難的困局,網絡安全法明確了網絡信息安全的責任主體,確立了“誰收集,誰負責”的基本原則。其中,第40條明確規(guī)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督忉尅饭?3條,進一步明確侵犯公民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其中便對如何處理拒不履行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管理義務行為進行了明確。

顏茂昆介紹說,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主體是網絡服務提供者。《解釋》規(guī)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jiān)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戶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依照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與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相關聯的另一個犯罪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顏茂昆說,實踐中,一些行為人通過建立網站、通訊群組等供他人進行公民個人信息交換、流轉、銷售,以非法牟利。

根據刑法規(guī)定,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最高法經研究認為,供他人實施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實際上屬于“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因此,《解釋》規(guī)定,設立用于實施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依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

推薦閱讀

24小時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