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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獲免訴!臺網(wǎng)友:臺灣之恥

原標題:陳水扁獲免訴!臺網(wǎng)友:臺灣之恥

臺海網(wǎng)7月15日綜合臺媒報道臺當局前領(lǐng)導人陳水扁涉及的“公務機要費案”纏訟逾15年,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臺“最高法院”認為上訴有理,撤銷二審“高等法院”原判決、發(fā)回二審法院審理,簡稱更審)今日(7月15日)宣判,判陳水扁、吳淑珍及時任幕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zhèn)慧獲免訴(不起訴),但吳淑珍涉洗錢部分判刑2年。

圖示:陳水扁(右)與吳淑珍(左)資料圖(圖/臺灣“中央社”)

?陳水扁獲免訴妻子涉洗錢判2年

2006年爆發(fā)的“公務機要費案”因涉及陳水扁、吳淑珍夫婦,一直是島內(nèi)媒體報道的焦點。臺媒此前報道稱,陳水扁部分案件已判決,目前僅?!肮珓諜C要費案”及“洗錢案”仍在臺“高等法院”更二審。陳水扁此前以健康為由申請停審,臺“高等法院”2016年4月裁定停審,其余被告則繼續(xù)審理。而吳淑珍涉多項貪瀆案,綜合所有不法所得約1179萬美金,折合新臺幣高達3.3億元(約7443萬人民幣),2010年12月13日高院裁定合并刑期17年半,并科1.54億元罰金,但她因癱瘓無法自理,監(jiān)獄宣布“拒收”,住在自家豪宅一天牢都不用坐。

臺灣“中央社”報道,審判長今天在宣判前稱,7月1日已撤銷陳水扁的停審,陳水扁所涉的“公務機要費案”今天判決免訴。陳水扁、吳淑珍等人涉及“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部分(侵占、詐領(lǐng)及不實核銷公務費),因“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草案并經(jīng)蔡英文公布生效,而獲得免訴判決。全案可上訴。

此外,時任幕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zhèn)慧也獲免訴。此前媒體報道稱,馬永成、林德訓被控與陳水扁及吳淑珍、時任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zhèn)慧等人,于2000年至2006年間,侵占、詐領(lǐng)“公務機要費”1億余元新臺幣。一審時,馬、林2人分別被重判20年、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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